致李彬先生的第十二封信
致李彬先生的第十二封信
【内容提要;民办襄阳长春外国语学校(曾用名:襄阳市长春高级中学)己二十年(含高中、中职)无与伦比的义务教育的“三书五证一光盘,六十条育人方法,三三三教育制度”被彻底颠覆的事实:见图片说明。被“黑伞撑护”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的还在持续中的严重后果】
李彬先生:
你被23次实名举报的40余项“五违一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见邮寄给你和举报人已发至学校微信群中的第十一封信),受报机关有法不依、有规不执,也不向举报人履行立案、不立案的法定程序---书面通知。从2020年1月至2024年至今已5年,实名举报人、学校产权所有权人及其高管、物业管理人员、学校举办者、你的房东也被你禁止入校依法对财产进行安全管理,依法对入校居住人员的治安管理也被中断五年。国家二部一委关于20年以上楼板砖混结构的房屋拆、改、新建,确保使用安全的政策执行不能!
从你釆用欺骗手段,违法租赁学校以后,学生从2019年至2024年,由于你悔约传�� “三书五证一光盘,六十条育人方法,三三三教育制度”和你的亲笔签名的承诺,致使受教学生的素质教育曾有的丰硕成果,在“黑伞”的撑护下已经荡然无存,中考成绩断崖式下降,伤及学生、未来精英人才培养被断层的惨痛事实,仍在持续中,学校师生的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生命的安全风险仍在继续中!
本第十二封信写给你和周知群友师生,关心学校发展的爱教,重教人士的主要目的是;
一:公示被你取消、颠覆的学校“三书五证一光盘,六十条育人方法,三三三教育制度”下的师生精神风貌,被 你违法租赁、继而被枉法裁判执行下的学校“六十条育人方法”,从本次第十二封信开始,每次公示若干条(组)育人方法被彻底颠覆的图片(见下图)。
第一条(组):学校每学期一次的学生学习、生活成果向家长汇报会活动被取消。
(图为2014年11月8日学校第七期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会上,同学们集体表演《感恩的心》手语操)
(下图为2018年5月6日学校第十四期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会暨2018年毕业典礼,优秀学生代表和教师合影)
(图为2011年9月30日学校首届成果汇报会上,学生们集体唱红歌)
(图为2013年11月9日在学校第五期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会上,学生表演拉丁舞)
(图为2016年4月24日在学校第十期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会上,学生代表集体向老师鞠躬行礼)
(图为2017年11月12日 在学校第十三期成果汇报会上,获奖学生代表与家长合影)
第二条(组):每天晚上七点定时观看《新闻联播》活动被取消。
第三条(组):每年看望、慰问即将参加高考的本校中考毕业生,在读的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毕业生的优良传统被取消【图为2017年6月学校毛金涛校长、政教主任吴金华(已被李彬于2021年驱逐出学校)到襄阳五中看望、慰问即将高考的学生】
第四条(组):每年向毕业生的高中学校移送学生在校三年学习、生活成长档案的活动被取消(图为2017年10月学校示范班班主任、不带薪副校长张志林向襄阳四中移交毕业生档案)。
第五条(组):每月组织评选“二十五最”活动被取消。
第六条(组):每学期一次学生学厨艺活动被取消。
第七条(组):学校每年春、秋二季组织学生在学生学农实训基地的学农活动被取消。
二:实名举报人、学校产权所有权人、学校举办者、对你第八次的期待:
1、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依法不追究你被23次实名举报的40余项“五违一渎”涉嫌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和违法、违规的行政责任(见举报人已邮寄给你和己发至微信群中的第十一封信);
2、撤回2018年11月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报送伪造的学校董事会备案章程,呈送2018年11月6日向协议主要签约人管少英移交的学校董事会章程第四次修正案(2023年9月20日庭审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声称没有备案学校董事会章程,高新区审批局书面一份没有备案的证明也可以);
3、请隆中名师、襄阳好人、义务教育学校时任长外学校法定校长管少英回校履职;
4、撤销违法的租赁协议,恢复租赁协议的补充合同《风险管理责任合同》的效力;
5、践行2020年1月5日在学校一楼接待室向王元山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陈四季副主任、教育主管部门社会事务办邱伟主任承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
以上举报人对你的能实现的期待,在中共襄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逢贵为你影响、干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使你再次获得“枉法裁判”和枉法执行的非法权利,被举报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在依照党纪国法处理程序结案前,在你被23次实名举报的涉嫌违法渎职犯罪行为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前,出租人对你仍不放弃、拉你,仍对你有信心、帮你,仍对你有希望、支持你,仍对你的前嫌、不计较你,仍珍惜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你---李彬。
注意:小人畏威不畏德,君子畏德不畏威。人畏威敬的是有德之人,行恶之者也有幡然醒悟之君!
此致
学校产权所有权人、学校举办者、学校岀租人、实名举报人;被枉法裁判下的受害者;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元山
2024年8月17日